危房应该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同时可找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者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进行危房鉴定。
危房如何处理
危房处理:
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五条
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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