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星北京消息:昨天(27日),一专门偷盗车内物品的盗窃团伙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陆坤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张丙金、苗晶、张长春、史勇等因犯盗窃罪或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
陆坤、张丙金、苗晶、张长春等都有犯罪记录。从2002年4月到2005年6月,陆坤等人瞄准无人看守的汽车,采用砸玻璃、撬锁等手段,大肆盗窃车内物品价值5万余元。另外,苗晶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查其身上带有伪造身份证,原来他是为躲避司法机关审查找人做的。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陆坤伙同张丙金、苗晶、张长春、史勇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秘密窃取机动车内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苗晶伪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亦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全文3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