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情况来说,当个人选择在其长期居住的地方购买了不动产时,是有资格申请将户籍迁移至该购置地点的,然而必须等到房产证书正式颁发之后才能进行落户手续的处理。若是在购置了新的房产以后,原先的住所并未售出,那么这时是有权选择暂不将户口迁移过来;或者在更换新的住房后,如果旧有的房产已出售,但房屋交易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需要将原有户口迁出去,亦或是通过与买家之间的充分协商达成共识而不去执行户口迁移的事宜;
再者,若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提及需要迁出户口,但个人又不愿将户口迁移至新的住所,此时便可考虑将户口保留在原处。
《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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