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年利率(%)
短期贷款
一年以内(含一年)
4.35
中长期贷款
一至五年(含五年)
4.75
五年以上
4.90
一、商业贷款的办理程序
1、借款人与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的同时交付30%购房款;
2、将有关资料交律师事务所审查;
3、银行收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核同意后,与购房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
4、根据有关资料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及房屋保险、合同公证手续,并发放贷款。
5、借款人采用等额偿还法办理还款。对未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可一次偿还,提前还款当期仍计收利息。不收取违约金。
二、贷款申请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及在北京常驻的有居留权的外埠居民、境外、国外公民,申请贷款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
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
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
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30%的存款,若已作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借款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1、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贷款经办行、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合同。
2、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继承人、监护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应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3、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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