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发生事故受伤后,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向保险分中心工伤保险科书面报告。如果使用者在紧急情况下无法立即书面申报,首先通过电话或传真通知保险分中心的工伤保险科,5天内向保险分中心的工伤保险科申报2份工伤事故申报表。用人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作认证,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作认证申请,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作待遇等相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成都参保人员工伤备案流程
办理部门: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联系电话:87706915
办理地址:二环路北一段四号劳动保障大厦三楼四区
办理条件:发生工伤、确诊职业病人员及所在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期缴费
办理程序: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职业病确诊)轻伤15日、重伤7日、死亡3日内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工伤事故备案;职工发生工伤(确诊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同时应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处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一式五份,劳动保障局留存一份)后将单位留存的其余四份《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送交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所需材料:成都市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一式两份,盖单位行政公章),《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一式四份)。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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