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是房屋产权人的必须有房子的所有权,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出租方与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进行审查,出租方是居间人的应当有房屋产权人的授权。
一、房主去世后应该怎么买房
房主去世后,要继续购买该房屋的,必须先确定房屋的最新产权人,与其进行交易。也就是说,房主去世后,必须先等继承开始,变更房屋的所有权人,由最新的产权人与自己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如果房主只有一个法定继承人,就可以与法定继承人一同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证明房屋现存的所有权人是该法定继承人。如果房主有多位法定继承人的,就要与这几位法定继承人达成协议,必须经过他们的一致,同意才能进行房屋买卖交易。
二、房产证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证补办需要以下手续:
1、房屋所有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档案管理中心挂失。房屋所有权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到当地的房屋房屋管理部门,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遗失声明的内容主要包括遗失的原因以及详细地址、房屋面积、房产证号以及房屋产权人的相关信息等。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房屋产权人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房管部门查询房屋档案,房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会根据房屋的信息开具公告。档案管理中心向房屋所有权人提交证明和告知单,房屋所有权人在告知单存根栏中签。
3、登报作废原房产证。接下来须持遗失证明和房管部门开具的公告到当地日报刊登遗失证(公共的时间各地有所不同)。
4、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5、补办新证。登记一段时间后,房屋产权人需要持报纸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测绘图,到房管局办理遗失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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