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能否进行转租?
时间:2023-07-12 07:50:21 4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转租有的风险

风险一:租金无法收取

收不到租金的情形最为普遍,所以这也是房东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租客以各种理由拖欠租金的,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包括拖欠租金的违约条款。在租赁合同中就约定,如果出现拖欠房租达2个月以上的情形,房东可以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租客赔偿损失。

风险二:房屋不当使用

房屋遭到滥用,比如改变了居住用途,或者私自进行改装等,这都会让给房东带来意想不到的风险。对于本地的房东来说,一定要勤快一点,只要有机会,必须到出租房屋去巡视一番,以防止房屋被不当使用。

风险三:连带法律责任

租客如果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房东也会受到牵连。根据公安部门对流动人口管理的要求,要在全国建立出租房屋备案制度,出租人也会因此要承担相应的治安责任,并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因此必须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

风险四:租客“恶意添附”

在征得房东同意的前提下,租客代为装修,但这其中往往会出现“恶意添附”的情形。

风险五:电话成为“吸血鬼”

为了租客方便,有些房东会代为安装固定电话,这也要当心,以免自己承担巨额话费。

风险六:灭失风险不得不防

灭失风险是一种极端情况,但如果是因为自身原因造成,则应该由自己来承担。应该重视租客所反映的情况,比如电路、煤气管路老化问题,这容易引起火灾,导致灭失风险出现。

租的房子可以转租嘛?

房屋可以转租,但是合法的转租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

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2、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确实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应交给房屋所有权人。

租金是房屋的收益,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取得。凡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而转租的,或谋取租金差价的转租,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二、需注意的是,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房屋是不可以转租的: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预租的商品房”三种房屋不得转租。

2、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才可以转租房屋;

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可以不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在签订转租合同前应当书面告知出租人,否则出租人也可解除租赁合同。

3、房屋转租期间,原先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

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

4、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

5、房屋转租期间,除房东和转租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房客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按时交付租金。

共有房屋出租份额

共有房产是指某一房产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共同所有。“共有”按其形成时的情况不同,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是共有人各有明确的份额,如3个人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其中1人出资1/2,另外2人各出资1/4,如果他们议定以出资份额作为该房屋所有权的占有份额,这样,各人享有的份额就不同。他们应各自按自己所有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将这一房屋出租,占1/2份额的共有人就有权得到房租收入的一半,而其余2个共有人则只能各得1/4。在支付房屋维修费用或交纳与该房屋有关的税金时,也应按这一比例分别承担。

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共同共有是共有人都不能在共有的房产中分出自己的份额。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房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平等的义务。如配偶之间对房产的共有,除了双方另有约定者外,一般均为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的房产若要转让,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任何一个共有人都不能擅自处分,否则这种处分将被认定为无效。

对于一些形成时间较久的共有房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共有人都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各自的份额,应当认定这种共有为共同共有。

单元式住房,在房屋结构中有共有部位,该房屋是不是共有房产?

答:目前我国新建的住房,基本上都是单元式的多层或高层建筑,这些房屋分属各个单位和个人。在国家推行向个人出售公有住房以后,私人拥有的这类房屋数量已大大增加。

部分购房者对这类房屋的产权有一些疑虑:如住在中间层次的购房者会认为自己房屋的地面同时又是楼下房屋的顶盖,自己房屋的顶盖也成了楼上房屋的地面,左右墙体又有很大一部分是和他人共有,这是不是就是共有房产呢?如果是共有房产,在今后需要出卖时,是不是会牵涉到优先购买权问题呢?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共同地作为同一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而单元式房屋不同,虽然单元式房屋与邻户有共有的部位如墙体,但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明确的,这个主体就是购房者,而不是邻户共有。

在一些旧式的民宅中也有类似的情况,如两户合有一堵山墙,这也不能说房屋是共有财产。

上述两类住房都不是共有房产,因而在出卖房屋时,邻户并不存在优先购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转租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转租合同有效,反之则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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