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认真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
2、严格审查发包人的资质等级和履约信誉;
3、关注工期、质量和成本的协议,这三项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4、详细规定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
5、总承包合同应具体规定发包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的责任和关系,总承包合同中各方的责任和关系应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6、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和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谈判的依据是什么?
谈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各条款时,发包人和承包人都要以下列内容为依据:
1.法律、行政法规
这是订立和履行合同的最基本的原则,必须遵守。也就是在双方谈判合同具体条款时,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谈判只能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超越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范围进行谈判。例如:《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根据这一规定,如要求承包人垫付建设资金,这是与法律相抵触的,如果签订这类合同,是属于无效条款。
2.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各条款中有四十多处需要在《专用条款》内具体约定。因而《专用条款》具体约定的内容,在谈判时,都要依据《通用条款》这条谈判约定。
3.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情况和施工场地情况
建设工程的工程固定、施工流动、施工周期长及涉及面广等特点使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都要结合双方具体的工作情况和施工现场等因素谈合同,离开双方的实际工作情况,妄谈合同具体条款,会造成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或违约事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对《通用条款》要进行细化,补充或修改。
4.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根据法律规定,招标工程必须依据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订立书面合同。同时,还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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