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更改条件有:
1、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
2、欺诈、胁迫请求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的应当受理。
更改离婚协议的方式是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
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
颁发离婚证后的离婚协议可以更改吗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更改离婚协议):欺诈、胁迫。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所以离婚协议书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是可以修改的。当然,夫妻离婚后,协商一致共同变更离婚协议也是可以的,常见的如变更小孩抚养权,只要双方再签订一份书面的补充协议即可,变更后的协议无需提交民政局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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