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修改权:离婚后是否可以更改离婚协议的内容?
时间:2023-07-13 14:15:49 3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双方可以拟定离婚协议就财产、抚养权作出约定,但是离婚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形式,口头拟定的协议,若对方不承认的,不发生效力,一方对口头协议存在异议的,可以和对方再次协商拟定协议或者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后多长时间可以探视孩子

离婚后多久可以探视孩子一次,关于这个问题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我国民法典中有着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关于多久可以探视一次孩子则需要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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