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抵押车不还款的,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已经登记的的优先于未抵押登记的;双方均为登记的为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一、民法典中抵押物是否可以重复抵押
抵押物可以重复抵押,只是在债务清偿顺序上有所差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二、两个抵押应该如何处理
两个抵押的处理方法: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顺序清偿,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相同的顺序;
2、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三、未办理抵押登记的风险
未办理抵押登记的风险:租赁关系存在于抵押之前的,抵押权效力无法实现;在房地产抵押权设定之前存在的用益物权不具有对抗抵押权的效力;在同一房地产上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其担保的债权按抵押权设定的先后顺序受偿,顺序相同的则按债权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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