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袁某等6位好友聚餐,席间刘某与其中4位大量饮酒,后刘某驾车离开,在路上开车撞上了前方同方向路边行走的行人,致使一人当场死亡,一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抽血鉴定,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70mg/100mL,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后死者家属吧刘某及同桌酒友全部起诉。
刘某的同席者是否应承担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之下,民事侵权领域以过错为原则,无过错原则为例外。共同饮酒人在饮酒过程中对其他饮酒人负有提醒、劝阻和通知的义务,对醉酒者负有看护、照顾和护送的义务,此护送义务包括将醉酒者安置在对其人身不构成威胁的情况下。
本案中,共同饮酒的先行行为使醉酒人处于醉酒的危险之中,若当时共同饮酒人付出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可能会避免或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而共同饮酒人未充分履行上述义务,致使受害人酒后遭到人身损害,则属于违反因共同饮酒这一先行行为引发的作为义务,构成不作为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醉驾撞人致死会不会坐牢?
醉驾撞死人一定要坐牢,对于醉驾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应当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情况来进行量刑处理。通常情况下,如果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那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情节恶劣,将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全文7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