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跑分平台帮信罪?
跑分平台的行为如果同时满足了帮信罪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要件,那么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犯了帮信罪。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会给国家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造成损害,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此外,本罪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既包括行为人明确知道,也应包括行为人应当知道。
3、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行为当然破坏了稳定、健康、有序的信息网络环境。严重侵害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而为这些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同样也破坏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帮他人跑分就是帮信罪吗?
1、帮他人跑分并不一定就是帮信罪,帮他人跑分的行为可能涉嫌犯了帮信罪。
明知他人意图实施或正在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活动,仍然提供银行卡跑分,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求行为人对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明知”。
因此,若是行为人在生活中,偶然发现或者是明知有他人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然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给相关人员,让他人利用自己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操作,则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出售银行卡是最常见的帮信罪。
犯罪分子收到赃款为了确保安全,需要先“跑分”洗钱,把钱洗白了才转到自己的账户。宰割“跑分”的过程之中,就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银行卡。
3、除了卖卡,帮犯罪分子拉微信群,也是一种常见的帮信罪形式。
在拉人进微信群之后,等待拉人者的可能是法律的制裁。这是由于尽管没有参与找,但拉人的写给给电信诈骗提供了帮助,可能会构成帮信罪。
三、提供银行卡跑分后注销银行卡,还会构成帮信罪吗?
1、提供银行卡跑分后注销银行卡,可能还会构成帮信罪。
明知他人意图实施或正在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活动,仍然提供银行卡跑分,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即使事后注销银行卡,也不影响其构成犯罪,并且注销银行卡的行为,可能反而更容易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
2、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求行为人对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明知”。
因此,若是行为人在生活中,偶然发现或者是明知有他人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然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给相关人员,让他人利用自己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操作,则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3、不建议事后注销银行卡
(1)在《刑法》中有一个名词叫作犯罪停止形态,包括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预备,这种形态一旦形成,就不能再改变。
也就是说,若是犯罪行为已经既遂,则不可能再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变成犯罪未遂或者中止。
(2)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只要行为人明知他人在实施信息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而提供银行卡跑分,且相关资金确实经过了该银行卡,情节严重的,提供银行卡的行为人就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既遂。
因此,即使行为人事后将银行卡注销,也不影响其已经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事实,不影响定罪。
另外,需要着重强调的是,注销银行卡这一行为,反而能反映出行为人对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明知,导致在后续的定罪量刑之中处于不利地位。
因此,注销的行为其实没有太大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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