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后,公司的股东数额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一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应为五人以上,也就是说,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突破五十个的上限,股份公司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五个这是公司设立的条件,也应为公司存续的条件,股东转让股权不得导致股东人数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结果。
如果股东人数变为一人,则必须符合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特殊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八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出资限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条【公司登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一条【公司章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二条【股东决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三条【财务报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四条【个人财产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和股权收购价格的确定
股权转让合同必须明确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具备转让金额、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合同生效时间、违约责任、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时间、受让方与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将受让方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的时间。股权转让中,转让方和受让方最为关心股权收购的价格,如何确定股权的价格呢?
(1)以转让方缴付的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公司认可的出资额为依据。对转让方逾期未缴付或未缴清的部分出资额,转让方应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上述两者应合并冲抵计价。
(2)因为股权的价值随公司的盈亏状况而增减,所以股权的价格应考虑公司的实际盈亏情况,以合理的价格确定。
(3)转让方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出资时,在股权转让作价时,应以折旧后的账面残值作价而不能以出资时的原值作价。
(4)转让方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的,应该考虑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费用,技术本身的先进程度,专利权、商标权取得的费用,受法律保护的期限,知识产权的使用费用等。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以评估来方式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5)公司发展前景是股权转让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公司发展前景广阔,核心竞争力较强,处于上升发展时期的股权,应当价格较高;反之,则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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