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出资后,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一人,不得超过五十人,股份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五人,即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五十人的上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五人,这是公司成立和存续的条件,股东转让股权不得导致股东人数违反法律规定
如果股东人数为一人,必须符合新《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五十八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本节没有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九条【出资限额】一人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一人个人有限责任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出资
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条【公司登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簿上标明自然人或者法人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字,并保存在公司。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他们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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