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这个标准是怎么确定的呢?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得以税前扣除,既先要满足60%发生额的标准,又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0.5%的规定,在这里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为什么要这样设计呢?本文认为,对于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只允许列支6O%,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所以人为地设计一个统一的比例,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除;限制为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了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于是采用多找餐费发票,甚至找假发票充当业务招待费,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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