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如果希望选择私下解决,建议签署一份赔偿协议。
当您在道路上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没有导致人员伤亡,且众人对于事故的真相和起因并无异议,那么您们就可以即刻离开事故现场,恢复交通,自我约束地协商处理有关的损害赔偿问题。
通常而言,只要是基于双方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其内容都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
然而,我们需要提醒您注意以下七种情况是无法进行私下调解达成的,您应当在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进行处理:
(1)机动车未能出示车牌号码、无经过检验的合格标志以及无任何保险保障的;
(2)驾驶员无法提供有效机动车驾驶许可证的;
(3)驾驶员涉嫌饮用了酒精过量、正在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物亦或是麻醉剂的;
(4)对于交通事故的事实或原因存在争议的;
(5)当事人无法单独移动车辆的情况;
(6)碰撞了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7)车辆独自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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