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房产证丢失如何妥善处理
时间:2023-12-11 22:00:07 39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不动产房产证丢失如何妥善处理

不动产房产证丢失妥善处理的方式是进行补办。因为有规定,房产证丢失后,应当先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报失。登记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可补发房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二、办理新房房产证所需资料

办理新房房产证所需资料列表为: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

5.身份证复印件;

6.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7.已婚的需要婚姻证明复印件。

三、办理房产证需要交哪些税

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需要当事人交纳的税费就包括:

1.契税。

2.印花税。

3.房屋维修基金。

4.登记费。

5.交易费。

6.评估费。

7.保险费。

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4%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一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房款总价的3%交纳。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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