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滥伐林木的行政处罚应遵循哪些标准
滥伐林木的行政处罚应遵循的标准如下: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森林的,依法赔偿损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种植数十倍的盗伐树木,没收盗伐树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2.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4.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森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别是什么
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别:
1.侵犯的对象不同,盗伐林木罪侵犯的是国家、集体、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采伐林木的管理制度。滥伐林木罪是侵犯管理制度;
2.砍伐的树木不同,盗伐林木罪往往砍伐的是珍贵树木,滥伐林木罪一般砍伐普通树木;
3.犯罪方式不同,盗伐要求秘密方式,滥伐可以公然进行。
盗伐林木罪是指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三、滥伐林木罪立案追诉标准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根据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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