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设立过程中的债务公司承担。但前提是,公司在设立过程中设立人为设立公司而进行的民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是由公司承担的。但是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是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的。
公司未成立设立过程中的债务有哪一方来承担
公司未成立,设立过程中的债务由所有发起人承担连带的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起人的条件是应当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人数应当为二至二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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