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证明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
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
3.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
4.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5.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
6.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而被告主要是提供反驳原告事实和理由的证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对人的身体造成一定的损害而所要的赔偿,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才能索要赔偿费用。
二、人身损害赔偿证据什么时候提交
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起诉离婚的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一般情况下,在起诉的时候,原告就要向法院提交基本的证据材料。之后在举证期限内,还可以继续补充提交证据。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三、人身损害赔偿证据的基本特征
1.客观性,是指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任何主观臆断和虚假材料都不能成为诉讼证据。
2.关联性,是指必须与特定的案件内在的必然联系,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能作为证据。
3.合法性,是指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并按法定程序收集、提供和运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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