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以公司可转换债券为研究对象,对其融资动机、经济后果及我国资本市场特定环境下选择运用该融资工具的公司特点等方面进行了探讨。研究结论认为,我国公司可转换债券融资行为具有与其他国家所不同的特点,其可转换债券发行的理性成份还须进一步提升。
【关键词】可转换债券行为动机与经济后果行为特点
一、问题的提出
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Bonds)是发达国家公司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是为充分吸引投资者以满足公司融资需要而应用金融工程技术创造的一种衍生金融工具。它在债券特点基础上具有多重期权性:通过可转换条款,嵌入债转股的选择权,使债券持有者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将其债券转换成一定数量公司普通股票,因而可视为以转换价格为执行价格的债券持有者看涨期权;通过赎回条款,使发行公司可以在某一时期内和特定时间后提前赎回未到期转券,为其避免转券持有期内可能发生的转换受阻风险、利率下调风险和偿付风险提供了机会,这可视为以赎回价格为执行价格的发行公司看涨期权;通过回售条款,给予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在公司股票价格不能满足期预期时回售给发行公司的权力,为投资者提供了及时回避公司股票前景不好风险的机会,这可视为以回售价格为执行价格的债券持有者看跌期权。
在我国,目前可转换债券作为公司融资的又一重要渠道,其巨大成长潜力倍受人们的关注。据统计,自2000年2月25日和3月17日机场、鞍钢两只规范化的可转债分别上市发行以来,2002年有5家上市公司发行了可转债,总的发行额为41.5亿元;2003年有16家上市公司发行了可转债,总的发行额为185.5亿元;2004年有12家上市公司发行了可转债,总的发行额为209.03亿元,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由于让路股权分置改革,暂时停止了可转债发行。但2006年下半年则又有6家发行了可转债(不包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转换债券市场发展的很快。然而,相对于我国可转换债券融资的广阔运用前景,相关研究还比较薄弱。许多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的问题,如公司为什么发行可转换债券,以可转换债券融资具有什么经济后果,我国资本市场中的公司可转换债券融资行为具有什么特点等,都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二、公司可转换债券融资动机
从现有文献来看,早在1955年Pilcher即对公司以可转债为融资手段的发行动机进行了研究。此后,Jensen和Mecking(1976)、Green(1984)从发行后的风险转移角度进行了分析;Hoffmeister(1977)对70年代公司可转债的发行动机进行了重新评估;Brennan和Schwartz(1988)从风险估计角度对可转债发行动机的实质及最优转换策略进行了分析;Stein(1992)从不对称信息角度对管理者可转债发行动机与使用可转债融资市场反应进行了实证研究;Billingsley和Smith(1996)则结合最新数据资料对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可转债的发行动机进行了十分有代表性的调查研究。他们以美国1987年至1993年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243家公司为对象,就其公司财务主管对本公司最近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问题的回答进行调查(得到88个可使用的答卷,其中有36份反馈答卷包括至少一项数据缺省,但其余所有各项在统计中均是有用的)。此外,Mayers(1998)从融资与真实投资期权的配比角度,指出公司发行具有可赎回权的可转债目的在于降低融资成本和控制过度投资;LewisCraig(2003)提出了一套评价可转换债券发行动机的简明框架,说明通过不同的成本组合设计可以降低负债-权益联合融资成本,股价对不同设计有着相应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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