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担保也收贷款担保费
时间:2023-05-05 21:14:20 3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历下区物价局接到市民张女士的举报,称其通过某房屋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中介公司向其收取了费用,但未向其提供相应的服务,她有种上当的感觉。

张女士通过某房屋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由其代办房屋抵押贷款,她与该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缴纳了房价1.5%的信息服务费4275元、银行贷款额1%的贷款担保费1990元,该中介公司称:4275元是中介费用,即为张女士提供房屋买卖的服务费用,1990元是贷款担保费,是中介公司为张女士办理银行贷款的担保费用。张女士认为缴纳了这两项费用即把过户和贷款的事情全权交给中介公司办理了。但是在办理银行贷款过程中,该中介公司并未向张女士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张女士只得找自己的亲属做担保人,才将贷款手续办妥。张女士觉得中介公司的收费很不合理,既然没有提供贷款担保,就不该收取贷款担保费,她向中介公司提出退费的要求,但遭到拒绝,张女士向历下区物价局举报了该房屋中介公司的收费行为。

历下区物价局经过调查发现,该中介公司按房价1.5%收取的信息服务费实为房屋买卖代理费,在济南

市物价局《济南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济价房字[1999]108号文件)中有明确的规定,是符合收费标准的;按银行贷款额1%收取的贷款担保费实为贷款服务费,即房屋中介公司为张女士联系贷款的中介费用,并非贷款担保费,此项收费暂时没有明确的标准,应由双方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达成一致。由于中介公司开具收据时不够严谨,致使消费者产生误会。通过物价局的调解,双方达成了谅解。

历下区物价局的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目前房屋中介收费的依据是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济价房字[1999]108号文件),对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房屋买卖代理收费和房地产评估收费有明确规定,中介机构应严格按标准收费。但是对于担保费、贷款服务费等暂时没有明确标准的收费,应本着合理、公开、自愿委托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因此消费者在进行房屋交易时不要被其五花八门的收费名目迷了眼,应弄清中介收费的实质,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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