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女方家婚前赠与女方的财产,一般将嫁妆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所以离婚时女方是可以要求男方将属于嫁妆部分的财产返还给自己的。
2、但是如果嫁妆是双方结婚后获得的,且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嫁妆只赠与女方的,则此时嫁妆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离婚不能要求返还嫁妆。
一、离婚时彩礼和嫁妆怎么处理
彩礼的处理方式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对于嫁妆,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的性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约定的依约定确认权利的归属。
二、嫁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嫁妆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若嫁妆的赠与发生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而女方家属又未明确表示嫁妆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则视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那么嫁妆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若嫁妆赠与发生在结婚登记后,若女方家属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应该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那么嫁妆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则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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