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可获得劳动保障部门按月提供的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标准确定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0%-120%,根据各地政策不同,所以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也不相同,相同的是都应该有社会保险。
根据每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各地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也相应的进行了调整。下面我们了解一下各地区的标准:
河南洛阳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
根据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洛阳市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人社〔2010〕157号),政府对公益性岗位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标准确定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各县(市、区)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原则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担负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发放责任,应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业资金给予的岗位补贴与最低工资标准(或以上)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筹集解决。确保每一名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月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天津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
2011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上升为1160元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直接受益人群主要是见习期、实习期等各类新入职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以及部分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和小时工、钟点工等低收入人群。同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也会形成连锁效应,带动不同层面的群体相应增加收入,对拉动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杭州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提高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从原按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调整为110%(其中从事社区保洁岗位人员的岗位工资补贴标准按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20%)计算。执行时间从2007年10月1日起。合肥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街道劳务型公司吸纳人员劳动报酬标准,由原每人每月不低于7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50元。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市财政补助经费部分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7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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