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并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您的医疗保障并不排除对相关费用进行的赔偿处理。
然而,对于那些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这三个方面要求以及属于急诊、抢救性质的医疗费用,按国家制度规定是需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来承担支付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