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与物权的区别:
1、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债权人只有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的特定利益。物权人可以行使权利,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无需依靠他人的意思和行为;
2、除法定债务外,合同债务的设定方式也不同。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就可以意味着自治和任意设定债权。物权的设定是法律主义的。除法律规定外,当事人不得自行创造;
3、权利的性质不同。债权是相对权,物权是绝对权。债权只能向特定义务主体主张。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所有不特定的他人;
4、不同物权的效力具有排他性,债权具有相容性;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物权具有优先效力;物权具有追及性,而债权没有时效性;
5、不同的债权具有时效性,不同的债权没有时效性,物权没有不同的目的。
合同债权与物权的区别有哪些
物权合同主要是指关于物权发生转移,变更所有权以及其他物权发生约定的合同。债权合同分为法定之债和约定之债,法定之债像不当得利。约定之债是对其他的民事关系都可以约定,包括物权合同、知识产权合同、买卖合同等。物权合同是关于财产的合同,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合同。物权是和债权相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它们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形式。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一种支配权,而债权是一种典型的请求权。所谓直接支配物,是指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其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2、物权是一种绝对权,而债权为相对权。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的,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了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债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即请求特定债务人为给付,对于债务以外的第三人,债权人不得主张权利。因此,债权为相对权,或称对人权。
3、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而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物权为权利人为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故必然具有排他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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