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吴忠市非学历证书免考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
第二十二条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第二十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
(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二、吴忠市学历证书免考申请需要什么资料
1、自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原件,所学课程合格成绩单或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包含合格成绩方有效,所学课程合格成绩单及毕业生登记表二选一)。
三、吴忠市学历证书免考申请受理条件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区自学考试考生如果在全日制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开放性学习过程中取得毕业证书、肄业证明或退学证明,可凭学习过程中的课程合格成绩单,依规提交自学考试公共基础课、公共政治课,或者与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免考申请,自治区自考委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进行考生免考条件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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