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贪污金额达到五十万者将被判定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或没收其个人财产。具体而言,若贪污或者受贿的具体金额介于二十万元至三百万元之间,则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被视为“数额巨大”,并据此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或没收其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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