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邯郸市主城区购房契税补贴发放实施办法》,2016年邯郸购房补贴申领范围、条件,补贴对象、标准以及申领材料和流程如下:
一、购房补贴范围和条件
主城区范围内,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公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未售房源。购房人在2016年4月28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房管部门备案,且已缴纳契税的。
二、购房补贴对象标准
购买公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给与所缴纳契税50%的补贴。
三、领取购房补贴应提交的材料
(一)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银行交款凭证(含POS机刷卡小票)原件;
(三)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缴纳契税完税凭证(办证联)原件及复印件;
(五)购房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购房补贴发放程序
(一)申请
购房契税补贴申请人资料齐全后,可登陆“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二)受理
房产交易(住建部门)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将资料补充完整后再予受理。
(三)审核
建立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地税局购房契税补贴发放联审机制。
地税部门审核人员负责核查契税完税凭证真伪,并签署意见;房产交易(住建部门)审核人员负责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情况、银行缴款凭证和购房发票的开具时间是否符合购房契税补贴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发放
申请人接到房产交易(住建部门)受理窗口通知后,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到受理窗口对本人信息进行确认并在购房契税补贴审核汇总表签字盖章,工作人员在契税完税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上加盖“购房补贴”条形印章后,退还申请人资料原件。
购房补贴窗口将审核过的补贴发放汇总表交至指定银行。银行依据发放汇总表将购房契税补贴发放到申请人的银行卡上,申请人到指定银行任何一个营业网点领取补贴。
五、其他规定
(一)购房契税补贴申请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首付或一次性银行交款凭证存根(含POS机刷卡小票)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2016年12月31日。提供缴纳契税完税凭证、全额购房发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2017年3月28日。
(二)受理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资料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2016年4月28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已备案的,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再次出售的,该商品房不再享受购房契税补贴。
(四)购房契税补贴面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为准,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如果测绘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时,购房契税补贴不再调整。
(五)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定期在报纸和网站上公示新增未售房源。
(六)商品房出售前,开发企业应向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申请未售房源,并有义务告知(买受人也应主动确认)购买该房屋能否享受上述购房契税补贴。开发企业隐瞒信息造成购房人无法申请购房契税补贴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享受购房契税补贴的新建商品房申请撤销合同备案信息的,应退回购房契税补贴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八)购房人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事项中须明确“代领购房契税补贴”)、领取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购房人的监护人领取的,须提交证明监护人
身份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合同记载有多个购房人的,由所有购房人协商确定领取人,须提交所有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领取购房契税补贴授权书。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享受购房契税补贴的购房人,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购房契税补贴的,除依法追回购房契税补贴外,视其情节给与处罚,将企业行为纳入不良信用信息档案。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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