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过错被辞退后有补偿吗
通常来说,用人单位会在《员工手册》或者其他内部规章制度中明确指出,如果员工出于严重违规失责、谋取私人利益或故意滥用职权,从而给公司带来了极其重大的损失,公司便有权依法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但是,当员工确实由于自身的错误行为而遭到解雇时,可能会产生这样一个疑问:公司是否还应该向其支付赔偿金呢?尽管用人单位已经通过内部规章制度明确界定了所谓“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所导致的重大损失认定标准,并且劳动者的过错行为同时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中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这些情形属于公司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一旦违反便会被视为是对公司规章制度的严重侵犯),,用人单位仍然负有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公司确实遭受了重大损失,以及这个重大损失和员工的过错行为之间存在着确定无疑的因果关联性。
换言之,若有充足证据能表明员工因过错而遭解雇且公司的重大损失与该员工的过错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那么公司则无需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外包公司辞退有赔偿吗
在外包制度下,倘若员工遭到用工单位的辞退处理,用工单位无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相反地,在这种情况发生时,被辞退的外包员工应该移交至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安置,以确保其生活和职业稳定。
另外,也需明确告知大家,对于外包公司的员工而言,如果遭遇了此类情况,并无任何赔偿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外包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并非正式的劳动关系,因此当两者的合作关系结束后,用工单位无须对这部分员工承受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他们仍需配合派遣公司的相关要求,重新寻找适合自己的岗位。
一般来说,在涉及外包合同的问题中,解雇事项并未包含任何形式的赔偿金。
通常的规定是,在用人单位及其下属用工单位达成协议的前提下,外包员工将其人事档案委托至用人单位管理,接受用人单位的派遣前往用工单位工作,在此期间的薪资待遇则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用人单位,最终再有用人单位将其直接发放至外包员工手中。
但是一旦用工单位决定终止与该员工的雇佣关系(即两者间非劳动关系),便可按照既定程序将该员工交还给用人单位。
此时的状态并不能称之为失业,应当认为员工依旧隶属于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n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n(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n(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n(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n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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