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手续有:
1、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申请书和单位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3、向派出所户籍科提交,派出所自己经过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一、不能改名字的情形如下:
1、因故意犯罪或违法行为曾经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2、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劳动教养的;
3、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4、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
5、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
6、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7、公民担任法定代表人时,因故意行为造成单位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二、成年人改名的三个条件:
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综上所述,首先要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其次写出需要改名的理由,然后再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进行办理。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认为理由成立,并且确实有必要改名时,将向申请人索取相关的证明。18周岁以下的公民,在变更姓名时必须要由本人的父母或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户口本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户口本改名字需要如下法定手续:当事人带着本人有效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成年人自己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小孩由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小孩改名字最好带上出生证)。经登记机关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核准登记,发给新的户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全文7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