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财产规划
我们常在国外的电影中听到“信托”这个名词,但“信托”对国人而言,仍是个似懂非懂的名词。究竟何谓信托呢?
台湾《信托法》第一条言明:“称信托者,谓委托人将财产权移转或为其它处分,使受托人依信托本旨,为受益人之利益或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之关系”。简言之,信托是一种受严格法律保障的财产管理制度,透过“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三个角色的连结,帮助有需要作财产规划的人,以更有效率而且安全的方式达到目的。
所谓“委托人”就是拥有财产者,当他(自然人或法人)为某种目的想针对某人或某些对象(受益人)作财务规划,而透过信托方式将财产移转给信托业者管理及处分时,他便成为信托关系的委托人。而“受托人”在营业信托中即是所谓的信托业者(目前均由银行兼营),他们会依照信托本旨,执行管理事宜,协助委托人达成财产管理目的,直到契约期满或信托目的完成为止。至于“受益人”则是委托人想以该笔财产加以照顾的对象,可能是子女、亲人或其它特定人(他益信托),也可以是自己(自益信托),或是以公众利益为信托目的下之适当团体或个人(公益信托)。
严格法律保障
由于信托财产必须移转至受托人名下,因此委托人须高度信赖受托人,才有可能利用信托方式管理财产。由于目前信托业者皆为银行,不仅专业亦具有相当之信誉,且为保障委托人及受益人权益,受托人承作信托业务时,须同时受到信托法及信托业法之规范,受托银行除需确实依据委托人成立信托之意旨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外,并需将信托财产与其自有财产及其它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及记帐、禁止自易行为,且信托相关承办及主管人员均需具备专门学识经验、善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实义务。若信托业者违反法令规定,将受严重之处罚(罚锾、刑责),因此透过适格之受托银行办理信托,将较为安全有保障。
了解信托的基本概念后,您一定想知道“信托”究竟有什么好处?为何欧美人士将信托视为财产管理的最佳工具?“信托”具有财产管理、追求利润、员工福利、社会责任、事务处理、资金调度及风险管理等七大功能,且产品种类多元化,可满足社会大众不同之需求。与其它财产管理工具比较,信托制度至少有以下好处:
(一)委托人可预先规划财产,透过受托银行之专业管理和永续经营的机制,达到“富可超过三代”、“爱心照顾受益人”的长远期待。
(二)信托制度与各种投资商品结合后,具备资产增值及追求利润的功用。
(三)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即使受托银行破产,信托财产亦不在破产清算之范围内,不会损及信托财产之安全性。
信托与您的财产规划息息相关,多多留意信托相关之讯息,或许您的人生将因“信托”而更加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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