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侵权行为具体指的是哪些类型的行为
婚内侵权行为具体指的行为是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且前述侵权行为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相应的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婚内侵权的特征是怎样的
婚内侵权的特征是:
1.产生于结婚登记后,离婚登记前;
2.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而产生;
3.侵权行为的主体为夫妻双方,客体为夫妻一方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婚姻侵权赔偿标准
婚姻侵权赔偿标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
2.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较高。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要考虑过错方有无固定的经济来源。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n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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