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的,债权人有权在抵押物确定时优先受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担保债权既有财产担保又有人身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财产的情形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的,应当实现债权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提供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实现对财产的债权;三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实现对财产担保的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人的责任。
无法通知债务人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联系不到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持有效证明文件先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采取公告传唤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如果公告期满,债务人仍任不应诉的话,接待关系明确的,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可以做缺席判决。如果借贷关系不明确的,裁定终止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全文6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