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未按时履行债务,债权人通过私下协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责令履行债务,支付违约金。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的权利。债务人之间存在法律关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致使债权到期无法实现,债权人有保护债权的必要。
先履行债务方如何维权
先履行债务方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对方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先履行债务方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债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后履行债务方,对方提供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全文5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