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求支付抚养费是债权吗
总之啊,抚养费请求权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债权种类中的一种。
这抚养义务嘛,怎么说呢,从它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来看,其实就是一种跟债法紧密相关的责任;接着咱们再看看它是如何诞生的,哎,这个抚养义务可是法律明确规定出来的哟,所以呢,它是一种正式的债务关系。
抚养费给付请求权呢,它是由亲属法赋予的一项权利,这个权利有个特点,就是特别强调了身份性和专属性,也就是说,在抚养义务被执行的那段时间里,只有行使者和享受者才能拥有这份权利,其他人是不能继承、放弃、转让、设定担保或者抵消的,而且就算过了时效期,这个权利也不会消失哦。
不过话说回来,它本质上还是一种债权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超生第一孩,罚款基数乘以6到8;
(二)未婚先孕第一孩,罚款基数乘以3到4;已婚生育3个月内补办结婚证可豁免;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首孩,罚款基数乘以9到10;
(四)符合再生条件且间隔期未满就生的,罚款基数乘以1;间隔期满未生的,罚款基数乘以2;
(五)不符合再生条件多生孩子的,每胎罚款翻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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