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划拨获得的土地能否抵押?土地划拨有其特殊性,但不是不能抵押,而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可以转让,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出租或者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二)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有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当地市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出让、租赁、抵押取得的收益支付出让金。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的规定办理。当然,即使可以为划拨土地设定抵押,在实际处置上也存在差异。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方式取得。房地产依法拍卖后,抵押权人应当从拍卖价款中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价款,抵押权人可以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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