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公司组织的拓展培训时,从山上摔落,跌掉门牙。受伤的李先生将北京某开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关费用21484元。本网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李先生在起诉中称,2007年10月27日,他参加北京某开拓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拓展培训,在野外登山训练中,由于该公司没有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致使其从山上摔落下来。事故发生后王先生立即入院治疗,经诊断:右眼周围面部擦伤,软组织挫伤,门齿脱落,需植牙。
李先生认为,该公司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未尽合理现度范围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其不幸摔伤,已经构成侵权,应赔偿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承担医疗费10664元,误工费2500元,交通费320元,律师费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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