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停止流通的人民币的,一般不犯罪。伪造货币罪中的“货币”是指流通的人民币(含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港元、澳门元、新台币以及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法定货币。
一、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一)主体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
(二)主观方面:持有、使用假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
(三)客体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应为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持有、使用假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变造货币立案标准怎么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的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三、伪造假币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怎样认定
伪造假币涉嫌伪造货币罪,伪造人民币,总面值在3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1500张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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