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登记是对事实行为登记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具有法律事实的特点,婚姻登记只是对当事人之间婚姻状况变动的合意进行如实记载和确认,使其合意生效。这种行为是中立的,不存在给申请人一定利益的事实。2、婚姻登记是以登记为绝对有效要件的婚姻属于私有领域,但是基于私有自治的原则。结婚,为男女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喜欢的配偶,建立幸福幸福的家庭,必须根据男女双方的自由意义建立,国家公权不需要介绍人。但是,由于婚姻关系到当事人身份的变更,与孩子的健康成长、家庭亲属关系和社会整体的人伦秩序有很大关系,当事人身份权利的正当性需要一定的公示形式来确认。婚姻登记源于婚姻的社会性,通过对现有事实的认可,可以达到证明的效力和公示的效果。其实,各国一直要求结婚需要一定的公示形式,宗教式和注册式都是为了达到公示的目的。3、婚姻登记本身就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行政对象的行政行为。婚姻登记功能由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是婚姻登记机关对特定婚姻当事人的具体行政行为。
结婚登记需要复印什么
结婚登记需要复印材料有:身份证正反面和户口本的户主页和记录本人信息的那页。
除了准备需要复印的材料外,还需要准备结婚证照片三张(要求4*3,近期免冠照片,最好同个底色)。
将准备好的需要的复印件和原件交给登记员核实,然后填写结婚声明。(声明一人一份)。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得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给予登记,并发放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给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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