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形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四川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某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2010年6月21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于2011年5月非公开发行新股13,492万股A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59,044万元。根据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特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1、第六条
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552万元。
现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044万元。
2、第十八条
原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45,552万股。其中,发起人股东现持有17,667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38.78%。
现修订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9,044万股。其中,发起人股东现持有17,667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29.92%。
3、第十九条
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45,552万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59,044万股,均为普通股。
根据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已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后的增资及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因此本次《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不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文6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