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二)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三)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四)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五)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身份证丢失如何挂失
身份证丢失挂失流程:
1、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公安局开具证明,然后到行政中心挂失身份证,需缴纳挂失费50元;
2、排队照相,如需办理临时身份证则需要照取黑白照片;
3、排队等待交费;
4、持收据和户口本去办理新的身份证。
公民申领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及时办理,且应在六十日内发放,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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