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一定可以要求女方退回彩礼,退回彩礼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原因
(一)出轨式: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批评教育无悔改表现;
(二)闪电式: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三)平淡式: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四)家庭暴力(含冷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经教育无悔改表现,另一方不谅解的;
(五)赌博、吸毒: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吸毒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
(六)违法犯罪:一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
(七)无性婚姻:一方婚后患有性病、艾滋病等法定传染性疾病的,或患有严重精神病,或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在日常生活当中,孩子跟随男方生活还是跟随女方生活,都对于孩子的生活必须要有一定的保障,所以另外一方肯定是需要对这个经济来源进行一定的支撑的,所以如果把愿将孩子判给了男方,那么女方需要对此作出一定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按月进行支付或者一次性支付。
二、离婚诉讼感情破裂条件有哪些
离婚诉讼感情破裂有以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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