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市怎么办理残疾证
1.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3张近期免冠彩色红底小2寸照片(提前照好)到户籍所在地区社区或村委会提出办证申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各一式二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社区或村委会残协审核申请人资料是否齐备、填写申请表并报街道乡镇残联进行初审。
2.各街道、乡镇残联根据相关材料做出是否重新残疾评定意见,需要进行残疾评定的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不需要进行医疗诊断的进入审核流程,并输入基本资料。
3.申请人持残疾评定表到县残联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4.区县残联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材料提出审批意见,确定残疾类别、等级并报主管理事长批准。对残疾等级有异议的且经过医疗机构体检的提交残疾评定委员会做出最终评定;没有经过体检的,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重复以上流程。
5.区县残联主管理事长依据相关材料提出意见,审核合格的做出批准处理。
6.工作人员根据批准意见打印残疾人证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7.街道负责通知申请人并发证。
二、残疾证办理材料
1、持区、县残联指定医院符合残疾标准的体检表,医院填写的《残疾人员评定表》。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残疾人证专用二寸彩色证件照电子版及实物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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