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残疾证怎么办理
1、申请: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六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和办证人员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到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评定。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4、初审、填发: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残疾评定结果(包括县残联直接填写的评定表)进行初审,符合残疾标准者,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在收到申请资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省辖市残联审核批准。县级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字,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对于信息虚假或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将申请材料予以退回。
5、审核、批准、备案: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及本实施细则,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在收到申请复核材料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
二、残疾证共有几个残疾级别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七类,分级都为一至四级,多重残疾分级按所属残疾中最重类别分级标准进行分级。视力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
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
05,而低于0.1。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
1,而低于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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