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宾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什么时间办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二、来宾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办理条件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第一款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三、来宾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办理材料
公证机构变更核准表
原公证机构注销的批复文件
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意见
设立公证机构的组建报告
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
拟任公证员简历、居民身份证、获得公证员资格的证明材料
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情况说明
开办资金证明
办公场所证明
所有的公证员执业证
所有公证员二寸蓝底大头照彩照
人员编制证明或聘用合同
原公证机构执业证(正、副本)、公章
四、来宾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办理地址
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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