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货地点和合同履行地点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期货合同而交付“实际”商品的地点。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按照约定或实际履行的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权,首先要确定被告的住所或者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是指实际履行地、约定履行地还是民法规定的履行地,有不同的观点,理论和实践一直存在不同的理论。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适用的意见》第18条规定,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任何一方的住所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操作中有几种情况。合同有约定,实际履行地点与约定一致的,按照适用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管辖范围。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但尚未实际履行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住所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一致的,原则上也可以适用第十八条的规定。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实际履行地与约定不一致的,没有约定履行地但实际履行的,或者既没有约定也没有实际履行的,申请意见中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权并不十分明确
以销售合同为例,1996年《最高法院关于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也强调,在实际履行中,双方可以书面或其他一致认可的方式变更协议,并明确表示,如果存在协议但未实际履行,管辖权将不根据履行地确定。也就是说,只有当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并已实际履行,且约定的履行地点与实际履行地点一致时,当双方当事人占多数时,才不存在适用相关法律的障碍,他们可能会得出不同的表演地点。同一合同中的多笔付款无需在同一履行地点达成一致。特别是,双边合同中的两项债务可以在两个履行地履行。即使是债务,可以约定几个履行地点,由当事人选择。履行地点应当符合法律的特别规定。履行地点可以根据习惯确定。履行地点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交货地点与合同履行地点之间的关系,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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