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履行的五个原则
合同履行的五个原则内容如下:
1.实际履行原则,即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的标的履行。
2.协作履行原则,即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应相互协作,讲求诚实信用。
3.经济合理原则,即当事人履行债务时,要讲求经济效益,要从整体和国家的利益出发。
4.适当履行原则,即当事人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全面、正确的履行债务,故又称全面履行或正确履行原则。
5.情势变更原则,即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前、发生当事人在订约当时所预料不及的客观情况,致使按原合同履行显失公平时,当事人得不依原合同履行、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合同履行地点是什么
合同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履行地点直接关系到履行的费用和时间。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债务人就应当在该地点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在该履行地点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履行地点仍然无法确定的,则根据标的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履行地点。
三、合同履行期限是什么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报酬的日期。也就是依据合同的约定,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的请求权发生的时间。履行期限既可以表现为期日,如于1月1日交付货物,也可以表现为一段期间,如到本月底之前交付货物,则该期间的末尾具有确定期限的意义。履行期限是一项重要条款,当事人必须写明具体的履行起止日期,避免因履行期限不明确而产生纠纷。倘若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只能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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