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有一方不愿结束婚姻关系,那么另一方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向上诉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以求得婚姻关系的合法解除。
首先,诉讼方需精心编制起诉状,其中包括详细的双方身份资料以及明确的诉讼请求——即请求离婚,同时还应陈述事实与理由等关键内容。
其次,在诉讼过程中,必须搜集并提供相关证据,例如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如家庭暴力、重婚、长期分居甚至其他因素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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